发布日期:2025-05-23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机构)、涉农企业(经营主体):
按照《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1年)>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21〕16号)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相关要求,为规范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切实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效,现对内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进行申报更新,遴选出一批教学管理规范、培训业绩突出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请有意愿参与内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技推广单位及培训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积极申报。现将内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培训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许可的教育培训资质。
(二)教学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和教学场所,租赁办公、教学场所的,须固定租赁时间连续3年以上;具备线上、线下培训所需的现代教学设备。
(三)师资条件。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师、农技推广兼职教师等。
(四)实训基地要求。实训基地具有教学科研或农技推广依托单位,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影响力,辐射带动能力较好。有能满足学员实践操作的设施和机具设备;培训机构与实训实践基地有规范的合作协议。
(五)教学管理要求。教学管理规范,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培训学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员考核制度、安全应急防控预案等。
(六)一票否决条件。法人近3年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诚信记录;培训机构近三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上一年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
二、申报材料
培育基地申报须提供:
(一)申请报告(内容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近2年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开展情况、实训基地情况、跟踪服务情况、学员满意度、具备的教育培训优势等)。
(二)办学资格或技能培训资质文件(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公、教学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实训基地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
(四)主要教学仪器设备、实训设备清单。
(五)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清单、培训师资库清单,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社保缴费证明(连续缴费不低于6个月)、兼职教师农技推广资质证明复印件。
(六)近三年开展培训确认文件及教学培训实景照片。
(七)法人征信记录。
(八)申报单位2023、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评审程序
(一)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该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查,必要时实地核查,专家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入选培育基地名单。
(二)公开公示。由市农业农村局公示拟入选内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通知。
(三)结果运用。入选内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的各培训机构,纳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基地库,具备参与内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资质。
四、相关事宜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6月13日止,逾期不接受申报。2024年已申报纳入内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的培训机构,不再重复申报。
(二)材料报送。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快递至内江市市政府办公楼(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20号),电子版一并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13909054788 ,邮箱:228168@qq.com。
内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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