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27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1〕-12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宜机化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按照《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和标准,以良田、良机、良种、良法、良制“五良”融合为牵引,以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宜田则田、宜地则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综合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修建农机化生产道路,对农田地块开展小并大、短并长、陡变缓、弯变直改造,筑固田埂,贯通沟渠,提升地力,改善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条件,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机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加快发展,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要以粮油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产业协调发展。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在土地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具备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条件、地方积极性高的、“两项改革”涉改试点乡镇选点布局,鼓励整村、整镇、整域推进。优先选择已经规模化流转的地块,优先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
二、建设内容:改造后项目区实现“三通一平”(交通干道与田间作业道路相通、田间作业道路与地块互连互通、灌排沟渠与河道贯通和地块平整),显著改善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业机械适应性,达到旱涝保收、宜机作业,大中型农业机械地块通达率100%。
三、实施区域:银山镇、公民镇
四、建设规模:宜机化改造面积6000亩,其中:每个项目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亩,鼓励建设集中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项目区。
五、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申报条件为我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含从事农业生产的国资企业)。由实施主体向项目所在镇提出项目申请(附件1),在规定的时限内经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联系人:陈勇,联系电话:13980211312.县上将按照《资中县2021年“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附件2)确定承担实施任务的实施主体,原则上实施主体不超过10个。
六、 建设时限:2021年5月-2021年12月。
七、 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改造内容,奖补标准为三类:
(一)地(田)块连通,每亩补助1000元。
(二)缓坡化旱地改造,每亩补助1500元。
(三)水平条田、水平梯田和坡式梯台旱地地块改造,每亩补助2000元。
按照“谁用谁建、先建后补”的原则,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八、操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
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现状、资金总量、目标任务等,印发项目申报通知。
(二)申报确认
实施主体测绘地块原貌正摄影像图,实地踏勘,对改造地块进行分区编号,绘制总平面图,制作标准分区平面图和效果图,做好规划设计,编制“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经乡镇初审后转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机、财政、农田、产业等方面的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规定程序确定实施主体和审核实施方案,向实施主体发放任务确定和项目实施通知书。
(三)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收到县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实施通知书后,按照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详实的资料档案(包括原貌正摄影像图、总平面图、分区平面图、施工过程图、施工前后对比图、改造后正摄影像图,施工台账等)。
(四)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县农业农村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测绘改造后正摄影像图,整理归档项目所有资料,经村、镇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初验,初验合格的,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由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项目终验。
(六)奖补兑现
经项目终验合格后,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兑付财政奖补资金。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是提高我县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确保粮食安全、实现农业节本增效的战略举措。各镇要把项目作为农机化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农机化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作为加快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项目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盯着抓,层层负责抓落实。建立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组建相应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联动,分工推进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监督、健全制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按照《四川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宜机化改造,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实施主体,强化实施方案的审核、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项目镇、村要加强对实施主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资金下达文件和《四川省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主体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工作台账和资金使用明细账。
对于适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依法不进行招标。由实施主体申报确认,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自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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